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巩固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果,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升,统计法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必须深化统计领域重点改革。习指出,“改革与法治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新修改统计法明确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将新经济新领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规定国家“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规定搜集整理统计资料要“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社会大数据等资料★◆”■◆★★,生动践行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对提升统计服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要不断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着力提升政治能力、统计调查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更好发挥统计服务党委政府★★■◆、服务地方发展■★★◆★、服务社会公众的重要作用。
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要求。新修改统计法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形成法律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旗帜鲜明地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的领导◆◆■★★”写入总则,这要求各级党组织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党始终成为统计事业的坚强领导◆◆★◆。
坚持以上率下★■★★◆,推动统计法的指引作用有效发挥。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部署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抓好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和专项统计督察整改落实■◆◆,及时学习新修改统计法。2022年以来◆◆★,连续三年举办4期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专题研讨班”,全省实现“统计法进党校”全覆盖。带动和引领各级党委★◆★■◆■、政府跟进学习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必须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统计监督是政府统计的一项基本职能,新修改统计法规定“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进一步明确了统计监督法定内涵和职能定位◆★■,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法律依据。各级党委、政府要发挥好利用好统计监督职能作用,通过持续加强统计监测评价和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有效发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导向作用。要聚焦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确保统计监督成果落地见效。
贵州将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持续深入抓好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切实维护统计法贯彻执行◆■■★,严格依法履行统计职责,持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
坚持贯通协同,推动统计法的规范作用有效发挥。着力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监督体系,防治统计造假合力不断汇聚。2022年以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省统计局分别与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委巡视办★★、省审计厅等印发推进统计监督与有关监督贯通协同制度,并推动落实、取得实效。
统计工作是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统计法律法规是维护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制度基础。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施行◆■★◆★。这次统计法修改,充分彰显了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展现了新时代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大制度成果,充分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统计工作的新职责新使命◆■★。贵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核心要义,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进统计工作,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篇章提供坚实法治统计保障。
必须准确把握统计法定职责定位。统计法明确了统计管理体制和基本任务,新修改部分进一步保障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新增“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的内容,将领导干部不得干预统计工作的禁止性规定由★◆“三个不得”增至“四个不得★◆”,并规定各地各部门应当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职责范围,明确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对于净化统计生态环境意义重大。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权,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坚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底线■◆★◆★◆。
以重点领域统计改革推动统计事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探索开展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碳排放统计核算、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等改革,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转化、运用,持续深化村级基础数据★◆■◆★“一张表◆◆■■★■”改革■■★■◆。通过持之以恒的现代化改革,不断创新统计服务方式,丰富统计调查内容◆◆■◆,永葆统计事业生机与活力。
贵州将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为契机,坚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切实做到工作务实、过程扎实、数据真实,推进统计工作提质增效,更好服务加快构建富有贵州特色◆◆★■、在国家产业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篇章提供坚实法治统计保障。
坚持防惩并举◆◆■◆,推动统计法的教育作用有效发挥。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效持续深化,全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局面不断巩固。2023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授权省统计局开展省级统计督察,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省有关部门和统计部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全省统计部门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对统计造假★◆■“零容忍★◆★◆■”,对督察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坚决查实查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形成强有力的统计法治震慑。
坚决维护新修改统计法贯彻执行。加快推进《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修改立法工作◆■■,完善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规范性文件。深化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的信息互通、线索移送、研究会商、成果共享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察中,对有关人选是否存在统计造假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注重新修改统计法与《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衔接,严肃查处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印发《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杜绝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行为■◆★◆★★。
扛牢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树牢正确发展观、政绩观。统筹开展省级统计督察,充分发挥统计督察在推动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履行统计职责中的作用,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扛起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政治责任,不断强化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严肃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法律责任,有效强化领导干部防治统计造假的责任意识和行动自觉。
这次统计法修改新增3条◆★◆■◆、修改21条,主要聚焦加强党的领导、强化统计监督■◆◆■、提高统计科学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等,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更有针对性和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法律修改的核心要义■★★■★◆,严格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面提升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分级分类抓好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持续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将统计法纳入本地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聚焦■◆“关键少数”,加强学习宣传解读◆★★◆■,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思维和依法统计能力■◆◆◆◆。强化对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恪守统计职业道德,真正把统计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统计工作全过程,努力形成系统上下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共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